根据《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及松江区财政局相关通知精神,为方便本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,现将松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办事须知(2019年7月版)整理如下。会计人员可通过上海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登记、继续教育报名及学分查询等操作。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凡在松江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(以下称单位)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初级、中级、高级)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均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。
二、继续教育内容与学分要求
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,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(即60学分)。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
三、继续教育形式
四、办事流程(上海信息管理平台操作)
五、时间安排
2019年度松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请会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,逾期不予补办。学分折算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。
六、注意事项
七、咨询与联系方式
主管部门:松江区财政局会计科;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(具体窗口以官网公布为准);咨询电话:021-37735767(工作日9:00-11:00,13:30-16:30)。相关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南可登录“上海财政”网站或“松江区人民政府”门户网站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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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01:34:41